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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

添加时间:2017-06-0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浏览次数:

 

作者:山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孙强

  2017年4月13日,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召开了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电视电话会议,对运用法治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基本方略作了深入部署,如何更好地理解这一命题需要细致的省思。 

法治与核心价值观密不可分

  首先,核心价值观的实施离不开法治的保障。核心价值观属于文化建设,主要通过潜移默化的方式深入人心。观念的倡导对有些道德水准较低的人而言有时难以起效,缺乏一定的刚性手段作保障可能无法达到预期效果。“法律可以强制推行一种行为改变,并使其逐渐被全社会所接受,或者法律也能改变关于某种行为正当性的观念”。当然核心价值观属于道德的范畴,法律与道德的差异性决定两者不可能等同化,用法治保障核心价值观建设主要体现在立法中通过具体的法律制度设计贯彻这些理念,在纠纷处理、法制宣传等活动中通过对公民进行教育等,将这些理念渗入到人们思想中,而法治运行全过程的最终目的也就是为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内容提供一种法治保障。 

  其次,法治的运行也应全面反映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对于法治建设自身而言,它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法治实施过程中应将法治与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对个人行为的调节结合起来,所以反映国家、社会及个人领域的核心价值观也应在法治实施过程中有所体现。法治保障这些价值观的实现,又将其作为法治发展的指向,两者无法分离。同时当前法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也迫切需要在法治建设中引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种状况的存在要求提升执法、司法人员对核心价值观的认同,让其在遵循法治的精神、原则、规定的同时也要坚守核心价值观的要求。 

将核心价值观作为法治的根基和引领

  第一,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法治的根基和引领。这体现在立法、法律执行及适用、守法各环节。就立法而言,核心价值观是立法工作的价值基础,“社会的主导价值观约束、影响着立法,一个社会强大的道德和伦理守则是社会稳定的黏合剂”。在立法过程中不仅要遵循宪法、本部门法的基本原则,也要立足于国家、社会发展的视角,而核心价值观无疑就是后者的体现。从法律执行、适用环节看,执法、司法者在遵循法律原则、规定处理案件的同时,也要考虑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将核心价值观贯彻到法律执行、适用过程中。当前有些案件在处理过程中机械地照搬法条,孤立地理解法律,导致执法、司法的社会效果不佳,因为法律规定再详细也难以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现实及一个个情况各异的案件,此时要从整个社会、国家层面出发,立足核心价值观进行法的实施,达到法律实施的理想效果。从公民的守法角度而言也是如此。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从客观上说,法治也并不体现于普通民众对法律条文有多么深透的了解,而在于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之中,体现于人们的日常行为之中。” 

  第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在法治中得到具体落实。这主要体现在立法和法律的执行、适用层面。用立法的方式推进核心价值观的落实可等同于用立法推进道德的命题,法律是成文的道德,同时也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有些涉及社会较低道德标准的核心价值观可以通过法律条文得到直接规定,如自由、平等、公正。而其他较为抽象、代表较高道德标准的核心价值观还是要通过相关规定来间接体现。如民法上的相邻关系规定就是对友善、和谐价值观的一种体现。当然道德是内心的法,是对社会关系的一种更广泛的调整,不是所有涉及核心价值观的内容都可上升到法律规范的层面,立法更适合于从违背核心价值观带来的消极影响的角度,结合当前社会对该类问题的认知程度、立法可接受度、法律可执行性等诸多方面确定是否需要将其列入法律调整范畴。 

  在法的执行、适用层面,通过对违法行为制裁、合法行为的保护乃至奖励既可增强人们的法治意识,也贯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要求执法、司法人员有较高的职业与道德素养,在坚持法律基本原则基础上自觉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加强对执法、司法者进行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基础上,对法律适用者践行核心价值观进行必要的监督。在这方面媒体及人民大众是最为广泛的监督力量,人大、检察机关、纪委等监督机构的存在为推动核心价值观在执法、司法中的落实起到了机构监督的作用,此外也可考虑将核心价值观的贯彻作为执法、司法效果考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制度的引入强化落实。 

法治推动核心价值观的难题与协调

  核心价值观是一个道德层面的问题,而法治属于制度建设的范畴,两者存在诸多区别,所以用法治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也会面临一些难题,主要包括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但不违反法律以及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却违背法律两类情形。前者如超过诉讼时效期限债务人拒绝偿还债务的问题,后者如见义勇为过程中因见义勇为者的意外行为导致违法行为人伤亡事件,见义勇为者有时会受到法律的否定评价。对此需明确的是,“法律不曾也不能涉及道德的所有领域。若将一切道德的责任,尽行化为法律的责任,那便等于毁灭道德。”而且一味要求法官等法律适用者在调处纠纷时用自己的道德信仰取代实在法条文是否有违法治原则?法治作为一种调整社会关系的工具,它建立在核心价值观所调控的社会关系基础之上,对其中一部分具有法律意义、能够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依照法律进行规范。同时核心价值观侧重于调控人的内心世界,而法律的调整立足点是人的外部行为与社会秩序。这些差异决定了问题,对此应充分发挥两者各自优势以有效化解矛盾。一个理想社会中,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内容一定是与法治相协调的,而法治的成功实践对核心价值观也必然起到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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